日治台灣總督府民政長官、約等於現在的行政院長、第四任後藤新平、以為台湾人普遍:怕死愛財貪利、這個观點、在早他約180年的1724、<平台纪略>書中已大書特書、然则、台灣人不就是中國人嗎?
施琅於1683年攻澎湖,逼近本島,鄭氏投降,臺灣納入清朝版圖,1685年豎立<平臺紀略碑>,記述其平臺經過與善後安撫措施(據稱碑現存於臺南市天后宮?)
距1683年之1721~1723(時隔38年)則有<平臺紀略>行市,為清代學者藍鼎元所著,乃其隨堂兄藍廷珍(字荊璞,鼎元曾多通書信論世局,時為南澳總兵)親歷平息朱一貴事件的始末。具豐富的軍事與地理資料,足為研究當時臺灣社會的重要史志。
<平臺紀略>自序,寫到:...因見市面流傳《靖臺實錄》,以該書道聽塗說內容多謬,恐誤導後世,<...鄙人愚昧,文不值傳,平臺大役,事在必傳,直道平心,無為市井訛談所昏惑...>(並見於鹿洲初集卷五)
按:藍鼎元(1680~1733)號鹿洲,福建漳州人,隨堂兄平定朱一貴事後,百餘宗族、兵員未返,落腳阿里港(今屏東縣里港鄉)墾荒開發。雍正間授多處知縣,後受兩廣總督鄂彌達懇邀入幕,再舉薦,特授署廣州府知府,到任月餘,卒於官,英年早逝,僅54歲。
#與吳觀察論治臺灣事宜書
約作於1724年,收錄於《平臺紀略》及《鹿洲初集卷二》文內歷數台人陋習(愛錢愛面子怕死爭名利),一針見血,允為1898年割台後,民政長官,後藤新平治台方略所由來,也提了不少可行之事宜(史上認為彰化設縣因其所論):(鹿洲初集卷二)
先節錄首節:
臺灣當朱一貴作亂之後,干戈蹂躪,哀鴻遍野,繼以風災掃蕩,癘疫連綿,民之憔悴極矣。二三年來,文武和衷,餘孽拔根,地方寧靜,撫摩噢咻,瘡痍漸起;然元氣猶未復也。繼凋敝之餘,則培養維艱;消囂陵之習,則教化宜急。官斯土者,可不百倍留心,以訓民型俗、久安長治為已任?今
天子眷念海疆,慎簡賢能,以明公才高行卓,特命觀察是邦;臺之民其有厚幸乎!經濟內優,納溝念切,因其勢而利導之,如王良使馬、庖丁解牛,無足煩措置也。鼎元閩嶠書生,識見淺鮮,明公以其曾贊戎行,略悉臺地人情風土,不棄固陋,採及芻蕘,敢不具陳所知,以副公慇勤至意。雖未必其言之當否,而區區之心頗有與臺地人民相關切者。苟千慮而一得,亦聊補夫涓埃。惟高明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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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 文淵閣四庫全書本《鹿洲初集》摘錄數則於下,以見一斑:
1臺民積玩成習,每故撓法令,以試官長淺深。
2臺地訟師最多,故民皆健訟。宜嚴反坐之法。
3臺中逆孽雖平,惡棍鼠竊不乏,寬之則行劫,又寬之則嘯聚。
4臺俗豪奢,平民宴會,則費一二家之產矣。遊手無賴,綾襖錦襪,搖曳街衢。家無斗米,服值千緡,饘粥弗充,檳榔不離於口。
5鴉片煙不知始自何來。無賴惡少,群聚夜飲,遂成風俗。
6臺灣賭風最盛,兵民皆然。廢事失業,損財召禍,爭闘作非,胥由於此。
7臺中胥役比內地更熾。權勢甚於鄉紳;皂快烜赫,甚於風憲。
8商船出入臺灣,俱有掛驗陋規,此弊宜剔除之。商船水手,多空缺數名,所以私載無照客民而獲其利者也。(按即今偷渡)
9臺俗婚娶論財,三十老女,待年不嫁者,限逐一嫁完,違者拿其父兄治罪。
10赴臺傭雇佃田者,謂之客子。每村落聚居千人或數百人,謂之客莊。客莊居民朋比為黨,睚眥小故,輒譁然起爭,或毆殺人,匿滅其屍。健訟,多盜竊,客莊居民,從無眷屬。合各府縣數十萬之無賴遊手群萃其中,無室家宗族之系累,欲其無不逞也難矣。
11臺人未知問學,應試多內地生童,然文藝亦鮮佳者。宜廣設義學,振興文教。
12臺民未知教化,口不道忠信之言,耳不聞孝弟之行,宜設立講約,朔望集紳衿耆庶於公所,宣講聖諭廣訓、萬言書及古今善惡故事,以警動顓蒙之知覺。(即啟蒙)
13臺灣地方寥闊,兵防未增,民俗悍驁,好為傾側,若收納拳勇,免其差徭,練為鄉壯,教之步伐止齊,豈出官兵下哉?
14臺地未有城池,緩急無以自固,惟有種植䓶竹為城。
15臺地不蠶桑,不種綿薴,故其民多游惰。婦女衣綺羅,粧珠翠,好遊成俗,則桑麻之政不可緩也。
16論臺灣田糧與內地不同之解方。
17臺灣舊有官莊,為文武養廉之具,今歸入公家,各官救口不瞻矣。...地大需人,非民力所能開墾,莫若合全臺文武各官,就此分地墾闢,各捐貲本,自備牛種田器,結廬招佃,永為本衙門恆產。
18澎湖孤立海中,無田地,不生五穀,全賴臺米接濟,難行解方。
19土番頑蠢無知,近亦習行狡偽。惡棍、訟師,或夤緣道府衙門,謀奪不遂,唆番生事,焚劫良民,重賂土官,此社棍之害也。通事之剋剝,社棍之唆謀,均當懲創,無虐無縱。
20內山生番好出殺人,然必深林密箐可以藏身,乃能為害。荊棘日闢,悉患自消,以番和番,招徠歸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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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紀略>乃家君還斾時所著者。家君參贊謀畫,公檄文詞,具載東征一集。茲編特記小醜起滅、蕩滌安定事蹟而已。家君身在行間,指揮跋涉,襄毅公欲上其功,家君不可。蓋當時尚應制舉,不欲以書生廁名勳籍。今紀略亦置身事外,弗以姓名勞績夾敘其間。雖高自位置,不爭此區區一日之長,亦以示至公無私,方可垂為信史也。
是書風行海內,已十餘年。雍正十年,家君客廣州,與執友天長王先生同事筆硯。先生以板文漫漶,為加評點,再付梓人。雲錦趨庭在粵,家君命校讎,且識數語于後。因薰沐百拜而書之。
雍正十年秋八月乙卯朔,長男雲錦謹識。
附錄
目次
與荊璞家兄論鎮守南澳事宜書(見《鹿洲初集》卷二)
與荊璞家兄論舟中起雷書(同上)
與荊璞家兄論臺變書(同上)
與吳觀察論治臺灣事宜書(同上)
上郝制府論臺灣事宜書(見《鹿洲初集》卷三)
謝郝制府兼論臺灣番變書(同上)
粵中風聞臺灣事論(見《鹿洲初集》卷十一)
臺將劉得紫陷賊不屈事錄(見《鹿洲初集》卷十五)
經理臺灣疏(見《鹿洲奏疏》)
臺灣水陸兵防疏(同上)
以下引臺灣文獻叢刊版之<平臺紀略>(編者)言
藍鼎元所著書凡七種,合其奏疏刊為鹿洲全集。其東征集及平臺紀略皆為康熙六十年平定臺灣朱一貴之亂之重要文獻。二書既已標點整理,列入臺灣文獻叢刊,茲復就其初集及奏疏中輯錄有關之文十篇,附於紀略之末,以便參考。又鹿洲初集之前載其子雲錦等所作鹿洲行述一篇,並以冠於紀略之首。(按<鹿洲行述>《鹿洲初集》無此文)































